為什么娶國外少婦,是她前夫養?
為什么國外不介意“帶孩子的離婚女人”,國內打死都不要?
據說,在法國,如果你娶了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(國外少婦),那么她的前夫,是需要負責花錢養你的,聽起來是不是很爽,所以法國那邊,大多數人不愿意結婚,都是協議同居關系,前面說的那種“前夫養你”的大冤種事件,也有,但很少見,這就是,為什么法國結婚率這么低的原因之一。
歐美那邊呢,也有所謂的“前夫養你”規定
說白了,就是離了婚的全職女人,大多會得到前夫的撫養金,只要不領證,就可以吃前夫、用前夫的,再直白點,不介意帶孩子的離異女人,只要不結婚,你就可以無成本的花另一個男人的錢,住另一個男人的房子,睡另一個男人的前妻,打另一個男人的孩子…
講一個身邊的例子,據說大s跟新老公一起住的房子,還是前夫付電費...
這種事,在美國那邊,我給它的稱呼叫“吃絕戶”
通常情況下,有孩子的夫婦離婚,孩子都會判給女方,因為女方帶孩子不能工作,那么房子、車子,就都會判給女方,同時男的還要付給女方孩子的撫養費,直到孩子成年,或者女方再婚,這就是為什么美國女人離婚后這么受歡迎,因為只要你稍微懂點歪心思,幾乎可以永遠的、無終止的和她談戀愛,并且不用娶她不用養她,更不用養她的孩子,一家子吃她前夫的。
當然了,凡事也不能太過分,如果前夫撐不住,破罐子破摔,直接做一個快樂的流浪漢,拒絕再打工賺錢,那么這一家子的好日子,自然就會到頭兒,所以美國流浪漢超多,這種事兒也是一個重要原因。
也不是所有國家都不介意,比如德國、奧地利等
所以,歸根結底,還是結婚的問題,反過來想想,只要不結婚,或者不需要彩禮和房子,中國也沒幾個男的介意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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